携犬不得进入公园广场 出门犬绳不得超两米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携犬不得进入公园广场 出门犬绳不得超两米

本报讯 (记者徐欣然 实习生方怡君)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将我市重点限养区范围扩大。现在,不仅二环以内,我市除农村外均为重点限养区。

市内养大型犬最多可罚1000元

以往,《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重点限养区为将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我市除农村为一般限养区外,其他区域均为重点限养区。此处“农村”包括农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区。

风景名胜游览区仍然为重点限养区,此外,远离城市建成区的企事业单位也列入重点限养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的规划由其人民政府决定。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在重点限养区饲养烈性、大型犬的,每只可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逾期不处理的,将没收其犬。

市内养犬每年要缴限养费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重点限养区内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限养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孤寡老人饲养陪伴犬、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限养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养犬限养费。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其携带人畜传染疫病病原,对人的健康危害十分严重。此次修改提出,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将犬只送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医院或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且,狂犬病免疫要每年一次。

携犬出门 犬绳不得超过2米

个人和单位在养犬时,应遵守规定,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不得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携犬出户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将犬装入犬笼、犬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犬绳不得超过2米。

如果携犬外出时有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理污物,每只犬可并处50元罚款。

犬只不得进入商场、餐厅

此次修订,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做出了规定。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候车室和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一类道路这些区域都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本市二环路以内,禁止开展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可追究刑责

此次修订,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也作出了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养犬登记证;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都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

阅读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对于条例中的规定,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有市民表示,一些条例执行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而有些条例还是很人性化的。

遗弃犬只将受处罚

“现在救助站里收容的流浪狗已经有180多只了”,陕西省动物救助中心的赵建萍告诉记者,她从事狗的救助工作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所救助的有眼睛被戳瞎的、腿被撞断的流浪狗,也有打扮漂亮、很干净的走失狗,现在每天还有人打电话要往他们这里送狗。

“上个星期,有两位女士给我们送来一只很干净、很漂亮的小狗,是在路上捡的遭遇车祸的。”赵建萍说。

条例规定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

市民观点

是否遗弃很难判断 执行有难度

对于养犬条例里规定的遗弃犬只的行为要罚款,赵建萍表示,这个条例执行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是不是遗弃很难判断。“有时候给我们送狗过来的,都说自己是捡到的流浪狗,究竟是不是狗的主人不想养了自己送来的,我们根本没法知道”,赵建萍说,现在流浪狗越来越多,也是因为很多主人不给狗做绝育,繁殖的太快,主人究竟是谁也不知道。还有一些狗看着就是走失的,但是却一直找不到狗主人,那么究竟是有意的遗弃,还是无意的走失,这个也不好判断。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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